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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应当如何进行举证

作者:律师咨询 时间:2019-04-09 09:00
(一)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 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***明资料,如***或户口本等。 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**营业执照副本或由**登记机关出具的**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 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 
(二)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**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 
1、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,如借款合同; 
2、以抵押方式提供**的,应提交抵押合同、抵押物的权属证明、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;以保证方式提供**的,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;以质押方式提供**的,应提交质押合同、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,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,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。 
(三)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 
1、证明**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,如借款借据等。 
2、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,如银行进帐单、现金缴款单等。 
(四)相关知识 
1、本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,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;在适用简易程序时,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。 
2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,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****申请延期举证,经****准许,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。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,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,是否准许由****决定。 
3、当事人申请****调查收集证据的,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。 
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****调查收集证据,应当提交书面申请。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、住所地等基本情况、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、需要由****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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